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信息来源: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部门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六安市齐云西路;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23551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继续贯彻落实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全年议案提案办结数量7件;通过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854条。活动类信息 22条,财政资金类信息17条,行政审批类信息24条,行政处罚类信息15条,行政强制类信息6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信息123条,污染综合防治信息26条,举报投诉处理信息63条,执法类信息44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255条,其他信息259条。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决策公开,提升群众参与度。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公示及解读工作。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草案出台前通过信息公开网向公众公开决策依据、起草说明等信息;出台后对政策背景、政策意图、政策依据、政策措施等进行说明,使得群众更好理解政策,更能广泛参政议政,行使民主监督权、决策权。二是跟踪重点工作进程,回应群众关切问题。2020年度我局依托政府网站,对水、土、气重点工作项目予以跟踪,按照工作进展发布部署落实情况;对涉及群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群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更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着力解决环境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公开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空气水质量、举报投诉问题处理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等方面信息公开;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双随机抽查等受群众监督的栏目按时更新;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密切关注依申请公开栏目,确保及时受理群众申请。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环节,严格要求申请全过程信息实现文字留档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档。2020年我局未收到公开信息申请,也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务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建设,2020年度,我局制定了《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对公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隐私排查、错别字勘查,提高信息质量,严把信息审核关。

(四)平台建设方面。扎实做好国家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栏目建设调整。对于平台监测的错别字、敏感词、错链死链与隐私排查,立行立改,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了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和综合考评;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网站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同时,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对第三方开展测评结果予以整改完善,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公开质量,提高重视程度和经办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0

1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

0

16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4

0

8

行政强制

3

0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0.4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栏目重复和栏目交叉。例如,行政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以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中包含结果公示,但是行政权力一栏又存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栏目交叉未明确区别标准造成重复性信息过多。建议区电子政务中心以及市级主管部门能够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对栏目予以清理,避免交叉栏目重复信息,造成信息冗杂。

2、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力度不够。一是起草人员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备案程序意识不够。所以对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往往缺少解读;二是解读的形式单一,时间精力能力限制无法创新形式。下一步将规范文件起草制定审核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创新解读形式。

3、环境执法虽是常态,但信息呈现碎片化拼凑,由于信息是由执法人员从一线传来,工作性质不同,人员配备力量不够,无法还原现场检查内容及重要信息汇总,所以执法检查信息过于简单。将对执法人员信息处理能力进行基本培训,提高现场人员撰写信息水平,壮大信息人员队伍,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不规范。规范性文件与其他文件混杂;本部门起草由本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本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发布不全;部分规范性文件发布无字号、未发布PDF下载版本。对此,将对参与拟定发文的业务科室进行规范性文件概念指导,做好发文登记工作,交予办公室和综合法规股予以界定文件类别,做好文件保存登记工作,规范文件公示格式。

2021年,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信息流程,严格落实政府办信息报审公开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对群众密切关注热点问题,主动回应、及时回应。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网站栏目,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