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国资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信息来源: 裕安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号:【  

2020年,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0年度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联系(地址:龙河西路裕安区行政中心四楼;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0185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公开范围包括机构设置、财政资金、预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月度情况、政府采购信息、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安排等。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376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7条、部门领导类信息16条、部门设置类信息8条、人事信息类信息20条、决策公开类信息11条、重点工作落实类信息1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31条、招标采购类信息6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2条、脱贫攻坚类信息53条、新闻发布会类信息5条、应急管理类信息10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类信息1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9〕40号)要求,做到了信息有存档、公开可查询,答复有溯源。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区政府要求,裕安区财政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公开形式,按照上下基本统一的原则,及时更新有关财政方面的各类信息,确保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网站运行以来,未发生安全事件。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等,根据我局实际工作,不断调整优化信息公开网目录,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内容优质、高效。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二是加强任务落实。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三是落实工作考核。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每季度根据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四是提升社会评议。对重大财政政策实行同步发布、同步解读,方便群众能够通俗易懂地及时了解政策内容。五是明确责任追究。做到及时分办相关责任股室,落实处理责任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28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0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6

31.1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步入“轨道”,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1、由于各股室工作性质不同,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收集资料较为困难,导致我局目前搜集、上传、更新力度不足。2、政策解读以文字形式为主,图文、视频等解读较少,丰富解读内容较为困难。3、政务公开工作缺少专职人员,影响工作完成效果。

(二)具体的解决方法和改进情况

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2.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公众关注的财政领域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3.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时进行任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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