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信息来源: 裕安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0年度裕安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裕安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裕安区司法局联系(地址:裕安区税务局大楼15楼;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0151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裕安区司法局深入学习《条例》,遵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要点,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职能,全力提升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司法行政机关服务职能。

(一)主动公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按照信息公开标准,我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共发布政务动态信息更新285条(其中信息公开网更新129条,微信公众号更新15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264条,解读材料3篇,解读产品数0篇。为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梳理出《裕安区区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3081项),《裕安区区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8家单位,政务服务事项24项),在信息公开网同步公开,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申请公开本单位2020年依申请公开目录信息,我局已按规定答复办结并予以公开了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1.做好统筹协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明确由局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2.严格责任考核。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实行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等,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确定固定人员负责平台维护、资料收集,定期自查整改,保障网站信息时效性、准确性。二是拓展信息公开新媒体平台,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依托微信公众号平台拓展信息公开工作渠道。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审核监督等一系列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组织各股室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保障工作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

 0

 19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3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不断地完善和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信息公开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

2021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水平。一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积极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同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要狠抓工作落实,根据新目录新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三是提升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与区责任单位的有效沟通,确保新闻宣传内容及形式的多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