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19年度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裕安区大别山路客运西站西北方向70米;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30909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平桥乡政务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电子政务中心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的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2019年,我乡严格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建设和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规定、要求,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加工和发布等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及时。 截至目前,本年度更新和发布信息958条。并按照相关要求,我乡已发布2019年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同步更新。指南、及目录的题目、格式、内容等均符合规范和要求。
(二)依申请公开。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继续在信息公开网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栏目。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我乡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乡成立了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制订工作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人员专门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乡对政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安排专人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政务公开,增强乡政府和站所、村一级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对乡政府机关、站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2019年上级安全检测评估2次,对于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完善。二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19〕9号)的要求,我乡在原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三是强化网站建设,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实时调整我乡门户网站栏目,结合我乡业务工作及其年度考核需要及时调整专题栏目和飘窗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完善制度。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乡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一是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二是多渠道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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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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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1 |
减10 |
14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0 |
0 |
行政强制 |
6 |
加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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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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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 |
26.9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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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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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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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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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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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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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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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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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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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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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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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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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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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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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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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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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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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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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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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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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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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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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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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乡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二是部分栏目公开实效性较低,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够及时;三是部分村居政务公开负责人没有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思想上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主动、不够积极。
(二)改进情况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干部群众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政务公开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及时公开、更新。
2.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不断规范工作机制、受理机制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
3.继续积极做好政务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完善政务公开发布渠道,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途径,实现“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发布政务公开内容,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通过自学和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流,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