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新安镇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14 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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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区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2311678。
    一、概述
    新安镇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了新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2012年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我镇主要做到: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我镇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镇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力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推进奠定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根据区信息公开工办要求,做到了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明确党政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公开内容。依据《条例》和裕安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镇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保密审查工作,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其它敏感信息进行审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镇积极主动公开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件等应公开的信息,各职能办公室的办事程序、服务事项的依据、要求、时限、结果,办事人员的责任及监督投诉途径以及工作动态等。2012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5条,其中:单位设置及职能类公开14条,规范性文件类公开9条(大多数文件根据内容归于具体工作公开目录中),财务情况类公开9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类公开1条,计划规划类公开6条,业务公开类公开109条,其他类公开5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镇2012年没有受理政府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镇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也认识到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三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增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013年,我镇将按照《条例》和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到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促公开、以公开促政务透明,更加全面地将政府年度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向群众公开。
    二是要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三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全镇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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