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2020年6月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时间:2020-07-14 09:00 信息来源:裕安区公安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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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处罚的事实 理由 决定 依据 执行情况 文号
于*付 2020年6月26日23时,在六安市裕安区六舒路吾悦广场长业建筑工地内,于某某通过把扣件放在背包中的方式盗窃长业工地扣件共9个,共计价值约50元。 盗窃 行政拘留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执行 六公裕(小派)行罚决字〔2020〕677号 
张*俊 2020年6月25日14时58分许,在六安市裕安区火车站舒情阁宾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趁宾馆吧台无人之际将郑某某放在吧台的一部vivo手机盗走,价值约500元。 盗窃 行政拘留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执行 六公裕(小派)行罚决字〔2020〕676号
王*翠 王某某于2020年6月26日10时许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振兴时光小镇小区物业办公室内,因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工作人员王某发生纠纷,并用手打了王某脸部一巴掌, 殴打他人 罚款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执行 六公裕(城派)行罚决字〔2020〕673号
杨*涛 2020年6月25日9时许,行为人杨某某因债务问题为泄私愤,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的方式公然辱骂吴某某。 侮辱 罚款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执行 六公裕(平派)行罚决字〔2020〕672号
吴*兵 2020年上半年,吴某某在六安市裕安区黄大街辉煌足浴店内,多次为王某某等人提供打飞机服务,每次收费一百元到两百元不等。 卖淫 罚款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执行 六公裕(南派)行罚决字〔2020〕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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