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2020年6月行政处罚案件
姓名 | 处罚的事实 | 理由 | 决定 | 依据 | 执行情况 | 文号 |
于*付 | 2020年6月26日23时,在六安市裕安区六舒路吾悦广场长业建筑工地内,于某某通过把扣件放在背包中的方式盗窃长业工地扣件共9个,共计价值约50元。 | 盗窃 | 行政拘留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执行 | 六公裕(小派)行罚决字〔2020〕677号 |
张*俊 | 2020年6月25日14时58分许,在六安市裕安区火车站舒情阁宾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趁宾馆吧台无人之际将郑某某放在吧台的一部vivo手机盗走,价值约500元。 | 盗窃 | 行政拘留十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执行 | 六公裕(小派)行罚决字〔2020〕676号 |
王*翠 | 王某某于2020年6月26日10时许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振兴时光小镇小区物业办公室内,因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工作人员王某发生纠纷,并用手打了王某脸部一巴掌, | 殴打他人 | 罚款五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执行 | 六公裕(城派)行罚决字〔2020〕673号 |
杨*涛 | 2020年6月25日9时许,行为人杨某某因债务问题为泄私愤,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的方式公然辱骂吴某某。 | 侮辱 | 罚款五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执行 | 六公裕(平派)行罚决字〔2020〕672号 |
吴*兵 | 2020年上半年,吴某某在六安市裕安区黄大街辉煌足浴店内,多次为王某某等人提供打飞机服务,每次收费一百元到两百元不等。 | 卖淫 | 罚款五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执行 | 六公裕(南派)行罚决字〔2020〕6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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