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裕安区开展安徽省质量强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反馈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2年6月29日向相关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高新区)征求意见,截至7月29日,收到3家单位反馈的4条意见,均已采纳,另50家单位无意见。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的理由 |
1 |
区委督查办 |
“保障措施”中,将“强化督查考核”改为“建立考核机制”,具体表述改为“结合裕安实际,将质量强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对乡镇街、相关职能部门质量强区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出台考评办法、细化评分细则,对质量发展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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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财政局 |
任务分解表中“质量机制中经费保障”具体表述改为“财政安排相关质量强区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奖励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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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住建局 |
“推进质量安全工程”中的“稳步提高工程质量”内容表述修改为“全区新建民用建筑实现节能设计、施工执行率100%。功能完备、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在全市达到领先地位”。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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