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裕安区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18 08:18 信息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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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局代区政府起草了《裕安区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对方案的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28日,《裕安区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网站全文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21年1月28日,没有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2月5日,区局向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区直有关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函。截至2021年2月5日,共收到反馈意见函22份,其中无意见20份,有意见2份。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修改意见和建议

意见采纳情况

及说明

反馈意见单位和个人

1

“2.3成员单位”中“区财政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和使用管理。”修改为“区财政局: 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和使用监督。”

采纳

区财政局

2

根据“三定”工作方案,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负责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疫苗药品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和处理不属我办职责,组织对相关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抽样和应急检验建议由区卫健委和区市场监管局下属稽查大队负责。

采纳,该条意见对应(征求意见稿)中附件2中“1.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委督查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引发事件的医疗行为、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全面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组织对相关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抽样和应急检验。”,经过认真研究,采纳意见并将该条内容修改为“1.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健委、区监察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引发事件的医疗行为、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全面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组织对相关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抽样和应急检验。”并向区监察委发出了征求意见函,截止2021年2月5日,未收到区监察委的反馈意见。

区委督查办

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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