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卫计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6-12-28 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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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裕安区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裕安区政府统一要求,坚持以规范服务、公开透明、依法高效的原则,努力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抓好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委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卫计委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也成立了相应机构,由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形成了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各级人员全员参与、社会群众民主监督的整体联动机制,确保了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严格日常管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组织人员参加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二是认真开展政府信息收集工作。三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网上信息录入。四是坚持重大决策公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由局办公室组织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一是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制度、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对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在一定时限内予以回复的公开承诺。二是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内容、公开程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和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评议。二是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箱,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监督电话(3267159)。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由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系统目标管理内容实施考核奖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委认真落实《条例》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社会监督、办事指南等。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通过裕安区人民政府信息网,裕安区卫计委信息网发布。

2、通过裕安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我委一直重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传递医改、卫生计生等相关政策,发布人员招聘信息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等,保证了群众多渠道了解我区卫生计生工作进展情况。

3、纸质媒体公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疾病控制中心、保健计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显著位置放置有办事指南、健康知识手册、宣传手册等多种公开资料供办事群众免费领取。

4.公开栏。在卫计委机关及全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对卫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办事程序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三)在裕安区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委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卫生系统政务信息内容。截止2016年12月20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中及时主动公开发布了各类卫生信息一百多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委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扩大覆盖领域,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6年,我委将按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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