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00:00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19年度裕安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裕安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裕安区司法局联系(地址:裕安区税务局大楼15楼;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622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裕安区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职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工作动态、领导分工、公告通告、规章制度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我局依托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信息公开网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将局有关信息及时公开在对应栏目。2019年共发布政务动态信息更新1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282条,解读材料4篇,解读产品数0篇。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持续维护信息公开网上 “依申请公开”栏目。2019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三是将信息编报、采用情况纳入局机关考评指标,每个股室、司法所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的采编、报送,优化政务信息来源可靠性、全面性、持续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2019年接受检测评估12次,未发现重大问题。二是积极配合上级目录调整。及时完成国家基层试点成果推广应用栏目增设及内容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员,保障工作力量。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重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审核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及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年初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将政务公开每个栏目的信息保障任务划分到具体股室、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政务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更新。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1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模式需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比较稳定,但是业务集中于一人,其他人员不熟悉政务公开操作流程,容易影响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二是任务落实不顺畅。政务公开内容分解很具体,但是由于各部门业务工作较繁忙,少数部门不能按时按质提供最新政务信息,影响全局政务公开进度和质量。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标准,积极培养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保障工作力量稳定。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率,争创区政务公开示范点,持续推进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更上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