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裕安区河湖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11:51 信息来源: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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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202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级副河长成员单位:

经裕安区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裕安区河湖管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21416日 


裕安区河湖管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安徽省总河长令(第1号)《关于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的决定》和市总河长令(第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河湖管护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和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全面推进创新发展、绿色振兴。进一步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按照河湖堤坝平整,无雨淋沟、无杂树、无耕植、无垃圾、无乱建,穿堤涵闸、泵站等工程得到有效维护;河湖水面及滩地内无乱堆、无乱采、无乱排、无乱捕,水面无漂浮物要求,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巩固河湖管护成效,实现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目标。

二、管护范围

管护范围为裕安区设立河湖长的河流、渠道、小水库。其中小水库管护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裕安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管护。

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以政府批准同意的管理范围为准;未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其管理范围按照《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确定,具体为:

1.河道(含湖泊):有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不得窄于10米);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

2.小型水库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10米至30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至100米。

3.渠道:总干渠为背水坡坡脚外5米至30米;干渠为背水坡坡脚外3米至10米,支渠为背水坡坡脚外2米至5米。

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按照六安市总河长令(第4号)、裕安区总河长令(第2号)部署,对设立区级及以上河湖长的主要河湖,由区水利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护(按招投标规定,履行程序),一般性河湖可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代为责任单位。

1.淠河裕安区段(包含东淠河、西淠河),管护责任单位为裕安区水利局河道管理中心,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护。

2.汲东干渠(包含石婆湖),管护责任单位为裕安区水利局灌区管理中心,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护。

3.汲河(包含东汲河、西汲河)、清凉寺分干渠及其他未设立区级及以上河湖长的河湖,管护责任单位为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可采取落实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日常管护。

4.淠河裕安区段(包含东淠河、西淠河)、汲东干渠沿线的涵闸和区管泵站的管护由区水利局牵头负责,属地政府和第三方管护员配合。

5.淠河总干渠裕安段,淠河总干渠由淠史杭总局统一管理,该局已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管护,为避免重复管护,淠河总干渠裕安段不纳入管护范围。

6.淠河裕安区段(包含东淠河、西淠河)和汲东干渠河湖管护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日常管护的,聘请的管护员(护河员)原则上需分配到河流沿线乡镇,实行网格化管理。

7.管护员(护河员)或公益岗位人员在河湖管护过程中发现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负责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汇报,由各属地乡镇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到位,并协调解决管护员(护河员)或公益岗位人员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管护员(护河员)或公益岗位人员按管护目标要求开展日常工作,但不替代各属地政府应承担的巡河(湖)护河(湖)工作。

四、管护要求

(一)实行日常动态保洁

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日制或周制动态保洁。具体要求如下:

1.清理水面、河中、河滩、沙洲、河岸、桥洞、陂头等处的垃圾废弃物、杂草、畜禽粪便等影响水质的所有杂物;打捞的垃圾、漂浮物做到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并在指定地点倾倒;洪水退去后或重大活动期间,应增加打涝次数,保持河面干净;及时清除阻碍河道行洪的高秆作物及其他障碍物。

2.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各河流、渠道、水库管护单位将清理出来的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各乡镇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负责将行政区域内各河道垃圾进行收集处理,不得把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流障碍物等打捞出来的河道垃圾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

3.对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应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通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清除和处理;若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管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应立即向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河湖管护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护的,其管护安全措施由第三方服务机构落实保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做好管护工作台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包括为水面保洁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配备救生设备等)。加强对河面水面作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河湖管护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制定应对突发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防护制度。属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牵头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管护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对管护要有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裕安区河湖管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河湖管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河湖管护工作合力。

区水利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河湖管护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河湖管护的监督管理考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督促河湖管护责任单位落实管护工作内容和要求。

区财政局负责将区级河流管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河湖管护区级经费。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排泄物防治,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长效机制,严防病死动物随意丢弃;协同公安部门加大在河湖内非法捕捞的执法打击力度。

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住建局牵头,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做好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建立健全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处理方式和处理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二)明确管护经费和人员

1.淠河干流裕安段(包含东淠河、西淠河),河流左右岸合计长度为186.99千米,扣除淠河城区段(淠河城区段管护主体为六安市城区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处),实际需管护长度约165千米,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结合河流管护需求,每年管护资金投入不超过26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拨区水利局和沿河乡镇使用。

2.汲东干渠渠道总长54.98千米。左右岸合计长度109.96千米,现有渠下涵三处,泄洪闸两座,放水涵闸104座。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结合渠道管护需求,每年管护资金投入不超过12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拨区水利局和沿渠乡镇使用。

3.汲河干流裕安段、东汲河、西汲河、清凉寺分干渠左右岸合计长度397.13千米,每年管护资金投入不超过20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拨沿河乡镇使用。

4.为便于河湖管护工作的全面开展,综合考虑区级以下河流管护任务的面上管护需要,对于承担区级以下河湖管护任务的乡镇,根据任务大小和年终考评结果,给予每个乡镇10万元左右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5.裕安区河湖管护区财政每年需支付资金约770万元(其中区级河湖管护580万元,乡村级河湖管护以奖代补资金190万元)。河湖日常管护经费区财政每年纳入预算,可从河道采砂收益、生态补偿资金等方面多渠道筹措经费。

6.队伍保障。淠河(包含东淠河、西淠河)及汲东干渠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管护的,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根据管护需求,原则上2-3公里设置1名管护员(护河员),其他河湖由各乡镇根据管护需求合理设立公益性岗位,建立河湖管护队伍,一般按3公里左右设立一名管护员(护河员)。各乡镇河湖管护员(护河员)人员确定后,及时上报区河长办,由区河长办进行梳理汇总。

(三)强化河湖长责任

全区各级河湖长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政治责任。各级河湖长作为各责任河段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好河长领队作用,领导好、组织好河湖长制专项行动,并指挥好治水团队,把相关部门、下级河长、社会力量等拧成一股绳。要熟悉责任河段情况,自觉带头执行巡河制度、问题交办督办等制度,切实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乡、村级河湖长要全面配合管护员(护河员)做好河湖管护工作,切实将河湖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治、整改到位,强化河湖长责任担当。

六、考核奖惩

1.加强日常检查。淠河干流裕安段(包含东淠河、西淠河)与汲东干渠管护工作的第三方,根据日常保洁四无标准(河中无障碍物;水面无水浮莲、水葫芦等影响水生态的杂草;水面无漂浮物、废弃物;河岸无垃圾弃物、畜禽粪便等),区级河长参与考核(考核占比为10%),以沿线属地乡镇监督、检查、考核为主(考核占比为60%),区水利局及其副河长成员单位监督、检查、考核为辅(考核占比为30%),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与考核挂钩,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月检查、季度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区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兑付相应资金。

汲河(包含东汲河、西汲河)与清凉寺分干渠及乡村级河湖的日常管护工作(其中对设立区级河长的河流,区级河长参与考核,考核比例为30%),由区水利局及其副河长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下拨资金挂钩。

2.明确考核等次。淠河干流裕安段(包含东淠河、西淠河)与汲东干渠考核分三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不合格(乡镇负责管护的河湖参照执行)。

3.严格资金支付。资金按季拨付,由区水利局牵头,对乡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按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资金依据。根据《管护合同》中的内容和考核等次,考核优秀的管护单位予以全额兑付管护经费;考核合格的管护单位予以兑付管护经费的90%;考核不合格的管护单位不予兑付,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考核兑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聘请的管护员(护河员)费用,由各自约定,可先行支付。

4.加大奖惩激励。河湖管护长效管理工作中,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4个季度考核的平均成绩作为最终考核成果,由区河长办汇总),其中前3名给予2万、1.5万、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要主要用于奖励河湖管理有功人员。对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下靠后的2个乡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河湖管护不到位,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影响的责任单位,扣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一个月日常绩效;被市、区河长办通报且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扣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半个月日常绩效。

 

 


裕安区河湖管护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

管护责任单位:                                考核日期:              

编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每一项扣完为止)

自评

得分

考核得分

备注

管理机制7分)

3

管护责任单位落实专人从事河流管护长效管理工作的,得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

管护责任单位全额配备日常动态保洁人员的,得2分;未全额配备保洁人员的,酌情扣分

 

 

 

2

遇连续暴雨,能在规定时间内全面打捞,恢复河道原貌,遇重大活动或重要检查,服从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得2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5分;不服从统一安排的,不得分

 

 

 

日常动态保洁管理效果40分)

20

河面无漂浮废弃物的,得20分;河面有50以上成片漂浮物的,每处每次扣2

 

 

 

5

河道管理范围内没有家畜、家禽尸体的,得5分;发现家畜尸体的,每只扣1分,发现家禽尸体的,每只扣0.5

 

 

 

5

及时劝阻并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的,得5分;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新发生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劝阻或当天不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每处每次扣1

 

 

 

10

河道打捞物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并在指定地点倾倒的,得10分;打捞物上岸未及时运走的,每处每次扣1分;未及时打捞的,每处扣2

 

 

 

专项行动效果(25分)

10

按上级统一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专项行动,10分。未开展得0分,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开展,每次扣2

 

 

 

10

上级督导检查良好得10分,被市级以上单位通报要求整改一次,扣5分,不及时整改的扣10分,被区级单位通报要求整改一次扣2

 

 

 

5

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 得5分,未报一次扣1分,

 

 

 

安全生产8分)

5

配有安全生产设备,管护人员船上作业按规定穿救生衣的,得5分;未配有救生衣等安全设备,扣5分,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的,每次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3

河道管护责任单位及时为河道保洁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得3分;未办理不得分

 

 

 

设施建设5分)

5

配有保洁设施设备、竖立保洁管护等警示提示标牌、有垃圾收集点并能满足日常垃圾上岸收集堆放需要的,得5分;未按要求配备保洁设备扣2分,未竖立管护类标牌扣1分,未建有垃圾收集堆放点扣2

 

 

 

经费保障5分)

5

河道管护长效管理经费,包括日常监督检查等费用列入责任单位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的,得5分;未足额到位的、按到位比例酌情扣分

 

 

 

工作制度5分)

1

明确河流管护长效管理责任人和规章制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制订实施河流管护长效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得2分;未制订监督检查办法的,不得分

 

 

 

2

建立河流管护长效管理工作台账制度,台账记录准确详细的,得2分;台账不全的,扣0.5分;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

 

 

 

社会形象(5

5

社会形象良好,未发生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等情况的,得5分;每投诉一起扣1分;对曝光和投诉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

 

 

 

合计

100

记录人:

 

 

 

参加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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