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6 15:50 信息来源: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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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奖惩考核等长效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裕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我区农村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已有210个左右,存在运行不稳定、管理不正常、考核未落实的问题,为了把农村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好、维护好,发挥最大作用,亟待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办法,根据《六安市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六安市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长效运管机制的通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的通知》《关于加快农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调整农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付款方式的紧急通知》等制定了本《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市有关部门要求编制《办法》,初稿编制后征求了各乡镇意见,区政府办组织了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美丽办等区直有关部门对《办法》进行论证。根据乡镇、区直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形成提交会议研究送审稿。后经司法局通过合法性审查,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下发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区农村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已有210个左右,为我区农村污水处理发挥积极作用,但存在运行不稳定、管理不正常、考核未落实的问题,为了把农村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好、维护好,发挥最大作用,亟待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办法。

四、出台目的

为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长效运管机制,打好碧水攻坚战。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改善裕安区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重要举措

主要是从适用范围、管理运维模式、运维单位职责、监管职责、考核督查、保障措施6个方面进行管理。

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由乡镇负责统一管理,实行第三方运维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由区乡财政统筹解决,实行6:4分担;2019年以前建成自行运维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由乡镇自筹解决至纳入第三方运维止。污水处理设施所在村,负责对设施运维进行日常监管及时报告情况,参与乡镇对运维单位的考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统筹、全面监管、调度协调、不定期对乡镇工作进行巡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月考核、季付款、年审计”。

七、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职责,为裕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明确保障资金由区乡财政统筹解决,实行6:4分担;2019年以前建成自行运维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由乡镇自筹解决至纳入第三方运维止。

三是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区政府统一要求确定设施运行维护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的日常事务。

八、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裕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工作在裕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各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班子,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资金保障。实行第三方运维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由区乡财政统筹解决,实行6:4分担;2019年以前建成自行运维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由乡镇自筹解决至纳入第三方运维止。

3、制度保障。各乡镇要根据本办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开展有据可依。

九、下一步工作

1、各部门根据《办法》落实责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对前期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摸排、检修,待正常运行后统一纳入管理。

3、对后期需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科学谋划,逐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进一步改善裕安区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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