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裕政办〔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裕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裕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裕安区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长效运管机制的通知》(六环委办〔2020〕68号)及《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的通知》(裕政办〔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区内已建成运行的农村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含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二、管理运维模式
(一)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由乡镇政府履行统一管理职责,具体运维分别为:2019年以后建成已委托第三方运维的继续保持;2019年以前建成未委托第三方运维的由乡镇负责、村具体运维到2021年底后统一纳入第三方运维。今后建设的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一律实行第三方运维或实行建设运维一体化。
(二)接入市政管网或乡镇污水处理管网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如三格式化粪池、人工湿地等处理方式),列入区厕改污水长效管理办法管理维护。
三、运维单位职责
(一)负责日常检查养护,由管理养护人员每天对整个工程系统与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二)保证污水处理设备正常使用,发生故障需24小时内进行维修更换,并报告村、镇及主管部门。
(三)每月至少一次,对管网疏通检修,保持管网通畅;
(四)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水质检测,出水水质标准需达到设计标准。
(五)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每月向主管单位上报运行维护情况。运行维护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含巡查时间、范围、点位、设施运行及处理情况等);2.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报告(含管网漏损、设备损坏等)及处理结果记录;3.进出水水量、水质观测监测记录;4.检修检测记录;5.运行维护报表(含处理水量、耗电量、巡查记录、设备完好率、设备养护记录等);6.设施设备大中修等情况;7.可能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自然或人为因素等情况。
四、监管职责
(一)属第三方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由所在村负责对设施运维进行日常监管及时报告情况,并参与乡镇对运维单位的考核工作;属村自运维的,由乡镇负责监管和考核。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区政府统一要求确定设施运行维护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的日常事务;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筹措资金对于已经损坏、不出水、水质不稳定或不达标的处理设施进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统筹、项目争取、全面监管、调度协调、不定期对乡镇工作进行巡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
五、考核督查
(一)各乡镇要通过定期考核、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设施运维单位及村的督查考核。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月考核、季付款、年审计”。按照运维职责,乡镇负责对运维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比例扣除当月运维费用。由乡镇负责对所在村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扣除相应补贴,并限期整改达标。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乡镇的考核结果进行监管、抽查、督办。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视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1.被上级督查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的;
2.污水处理设施维修不及时,维修停运不报备的;
3.出水水质不达标的;
4.运维记录和相关资料不完整的。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裕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工作在裕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班子,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资金保障。实行第三方运维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由区乡财政统筹解决,实行6:4分担;2019年以前建成自行运维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由乡镇自筹解决至纳入第三方运维止。
(三)制度保障。各乡镇要根据本办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开展有据可依。
七、附则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