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裕安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2 16:26 信息来源:裕安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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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做好续贷过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裕安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目的及依据

1、起草背景。2015年我区出台《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中小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裕政办〔201573号),该实施细则需要续贷银行出具续贷承诺函和签署《裕安区中小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协议》《裕安区中小企业续贷过桥资金账户使用、监管协议》,各家银行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出具续贷承诺函和签署有关协议,导致我区企业续贷过桥资金周转次数不高,过桥资金作用发挥受到制约。为更好地服务裕安区中小微企业,使续贷过桥资金政策发挥应有作用,我局牵头起草了该《办法》

2、起早目的。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做好续贷过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服务裕安区中小微企业,使续贷过桥资金政策发挥应有作用。

3、起草依据。依据《安徽省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经〔20151486号)、《六安市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5600号)和《裕安区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等制定了本《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草拟之前,一是梳理上级政策和学习周边县区相关政策;二是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担保公司、区工商联就当前续贷过桥资金流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同时召集过桥资金评审委员会多次讨论、商讨修改实施办法;三是区过桥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赴金安区和市开发区学习续贷过桥资金好的做法,分别从续贷流程、风险防控、面临现状和困难等多方面进行探讨交流;四是将草案《裕安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1个月;五是交由区司法局进行司法性审查;六是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下发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办法》的出台,优化了企业办理续贷过桥资金的流程,同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防控。

四、工作目标

为全区基本面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比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更好地服务我区中小微企业。

五、主要内容

1、续贷过桥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续贷过桥日常业务由区担保公司承办。

2、单个企业使用续贷过桥资金单笔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3、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1个月。1个月内按同期1年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超期按同期1年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2倍收取资金占用费。

4、裕安区过桥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局)、续贷过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区担保公司、属地和承办银行组成。

5、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属地政府初审→过桥评审委员会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审核→区政府审批→区担保公司办理续贷过桥资金借款业务。

六、主要及创新举措

1、主要举措:一是梳理上级政策和学习周边县区相关政策;二是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担保公司、区工商联就当前续贷过桥资金流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同时召集过桥资金评审委员会多次讨论、商讨修改实施办法;三是区过桥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赴金安区和市开发区学习续贷过桥资金好的做法,分别从续贷流程、风险防控、面临现状和困难等多方面进行探讨交流;四是将草案《裕安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裕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五是交由区司法局进行司法性审查;六是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下发各单位组织实施。

2、创新举措:政策制定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应急周转特点以及区级财政和金融实际情况,创新的开展对裕安区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的发生。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要全面宣传到位。要求各乡镇(街)、高新区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全面宣传《办法》政策要点,同时做好企业申请续贷过桥资金的初审工作;

二要精准实施组织。区续贷过桥资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做好评审工作,精准组织实施,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确保不发生风险。

政策咨询渠道。部门:裕安区财政局,地址: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联系人:周茶慧,电话:0564-33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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