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2-22 10:36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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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全面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部署和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

二、聚焦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工作。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告知承诺要求。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时限等。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密切协作配合,完善制度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协作配合力度,数据资源部门牵头加快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各部门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数据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应督促各部门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各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及我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的要求,在准确理解把握告知承诺事项的实施范围、适用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容错免责等各项制度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办事的便利高效快捷,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善于发现并培育典型,选取证明事项办理较多、流程规范的部门,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介绍、典型推介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督查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情况的督查指导,通过定期浏览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示平台、实地查看政务大厅、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本行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推进

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联系人:苏晓婷  联系电话:3622205

电子邮箱:962669507@qq.com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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