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裕安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22 15:29 信息来源:裕安区金融监管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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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政办〔202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裕安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9


裕安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裕安区政府设立裕安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以下简称续贷过桥资金”)。为做好续贷过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标准,在裕安区境内依法设立并注册纳税的中小微型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续贷过桥资金,是指为基本面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的资金。

第四条  续贷过桥资金管理原则: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统一管理,有偿使用。使用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小微、注重绩效。

第五条  续贷过桥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续贷过桥日常业务由区担保公司承办。

第二章 使用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借用续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裕安区域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没有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并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税收信息,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

(四)企业确实存在流动资金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后再贷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

(五)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银行信用不良记录。

第七条  续贷过桥资金的使用要求:

(一)续贷过桥资金仅用于中小微企业还后再贷贷款业务的临时周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二)单个企业使用续贷过桥资金单笔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三)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1个月。1个月内按同期1年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超期按同期1年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2倍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八条  业申请使用续贷过桥资金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借用续贷过桥资金的申请表和基础资料。

(二)企业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贷款银行出具的续贷承诺书或授信业务审批批复(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四)确保企业借用过桥资金安全的有关保证材料。

(五)企业出具借、用、还续贷过桥资金承诺函(见附件3

(六)根据企业实时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续贷过桥资金的借用程序:

(一)企业申请借用续贷过桥资金时,须在银行贷款到期30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报所在地政府(办事处或管委会)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召集过桥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借款企业进行评审(非现场评审和现场评审2种方式),重点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授信额度情况、资料齐全等情况,并提出评审意见。过桥评审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区担保公司、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属地和承办银行组成。属地和承办银行可采用电话评审等方式进行。

()形成评审意见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政府审批。

()根据区政府批准同意意见,区担保公司与借款企业签订《裕安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协议》,办理续贷过桥借款。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中小微企业使用续贷过桥资金由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借款期间其银行账户(含企业网银)应接受区担保公司的监督。

第十一条  区担保公司要严格审查企业的申报材料,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坚持续贷为前提。对办理的续贷过桥业务实行全程监控,确保资金按时收回,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申请使用续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要做到诚信经营,对骗取、挪用、逾期不还或不足额归还续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区财政局等部门有权扣划其各类财政扶持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经区担保公司向续贷金融机构核实,金融机构承诺愿意续贷或出具信贷批复。区担保公司办理了过桥还贷资金业务,但金融机构未按时实现续贷,对有政府性存款的金融机构,区财政局负责督促按使用续贷过桥资金10倍金额调减该金融机构的政府性资金存款。如该金融机构仍未实现续贷,直至将该金融机构的政府性资金存款全部调完为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市、区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优先给予过桥。

第十五条  续贷过桥资金的资金占用费和存款利息收入在扣除30%相关续贷资金运转费用后,其余70%按年结转为风险补偿资金。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中小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裕政办〔201573)同时废止。


附件1

裕安区中小微企业借用续贷过桥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详细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金

 

 

税号

 

  基本户开户行

 

 

贷款卡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手机

 

手机

主要产品及市场需求情况

 

 

 

本年主营业务收入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本年利润

 

上年度利润

 

本年上缴税金

 

上年度上缴税金

 

本年银行贷款金额

 

 

上年末银行贷款余额

 

本年资产负债率

 

 

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额度

 

  

 

本次到期贷款

还贷银行

 

 

及账号

 

 

 

续贷期限

天(       日)

续贷过桥资金申请额度

 

 

 

 

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期限

        

     日至        日)

申请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1、企业简介;

2、同意办理续贷过桥资金的股东会决议;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

7、前三个年度及近期(距申请日不超过2个月,下同)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二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

8、企业及所有股东、法人最新征信报告(申请当月)

9、现贷款银行授信业务审批批复(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10、近三年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以来)

11、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3

   

 

六安市裕安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我公司就续贷过桥资金借、用、还等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以公司全部资产作为本次借款的还款保证。

二、保证续贷过桥资金只用作我公司续贷;

三、保证在收到续贷过桥资金后,立即归还银行到期贷款;

四、保证在收到银行续贷款时,立即归还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续贷过桥资金;同意将发放的银行续贷款,转入指定账户,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用于归还续贷过桥资金;

五、同意接受区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贷银行对续贷过桥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司(公章):

 

                                                                               

附件4

 


裕安区企业续贷过桥资金审核意见表

申请借款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用款额度

 

使用期限

 

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位(公章):        

区过桥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

区担保公司:

 

行业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

 

 

 

 

 

附件5

裕安区企业续贷过桥资金审核批准意见表

申请借款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用款额度

 

使用期限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位(公章):       

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位(公章):       

区政府审批意见

          

                                          

 

附件6

 

裕安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协议

 

资金管理单位:六安市裕安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甲方)

业:                            (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裕安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已批准的乙方申请,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种类:续贷过桥资金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归还到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

四、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时间自二零         日,至二零         日止,共   日。第一个月按年利率  %收取资金占用费,超过一个月按年利率   %收取资金占用费。

五、放款方式:乙方向甲方开具借款收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借款,并汇入下列过桥还贷资金账户(指定还款账户),乙方用于归还到期贷款。

账户全称:                           

行:                              

    号:                             

六、乙方使用续贷过桥资金由区财政、经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管理。乙方借款期间其银行账户(含企业网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

七、还款方式:乙方在借款到期前将本息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存放和使用续贷过桥资金,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归还续贷过桥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二)申请使用续贷过桥资金的中小企业,要做到诚信经营,对骗取、挪用、逾期不还或不足额归还续贷过桥资金的中小企业,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借款全部清偿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7

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书

 

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自愿以本人所有个人资产为              公司完全履行其与贵公司所签订《裕安区中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范围为保证               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协议应向你公司支付的续贷过桥资金本金、利息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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