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10:47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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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裕安区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3日    

 

裕安区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我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我区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的重大决策,根据《六安市特色小镇培育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六政办秘〔2020〕15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裕安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内涵

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和社区特征的发展空间平台,区别于一般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是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的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二)产业定位

特色小镇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健康养老、文化、旅游、金融等前沿产业,以及茶叶、羽绒羽毛、婚纱、中药材等地域特色产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高新区以特色小镇理念,依据区域资源禀赋,提升培育各类产业平台和地域优势特色产业。

(三)建设标准

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产业类特色小镇年产值(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已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已有一定知名度。文旅类特色小镇须拥有名人故事、名人故居等非遗产业,年产值(年营业额)达0.5亿元及以上,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小镇生态条件好,地表水质达标率高,绿地面积较大,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文旅类特色小镇需达到3A级以上景区标准。

(四)运作方式

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每个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

二、创建程序

按照“分类分批、梯度培育”的原则统筹建设,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在全区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产业特色鲜明、环境和谐宜居、彰显传统文化、市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示范集聚效应显著的小镇,通过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命名一批的工作要求,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

(一)自愿申报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由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向区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特色小镇书面材料,制订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研究审核

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指标条件,由区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确定初步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年度考核

对申报审定后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兑现扶持政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区级扶持政策;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退出区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区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定省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并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将奖补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产业扶持。

2.列入省级创建名单和试验名单的特色小镇,区级财政分别给予属地乡镇(街道、高新区)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相关工作经费,由属地乡镇向区政府申请拨付。

(二)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

特色小镇属地乡镇(街道、高新区)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用地。区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省市级年度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奖励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特色小镇项目建设。

(三)加大项目保障力度

特色小镇范围内建设项目可作为一个整体打包项目,优先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区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要适当向特色小镇倾斜。省级特色小镇被取消创建名单的,财政支持政策等不再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裕安区加快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全区特色小镇规划布局和推荐项目入市特色小镇培育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分类指导、合力推进。

(二)推进责任落实

各特色小镇属地乡镇(街道、高新区)是特色小镇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按特色小镇建设规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有申报条件的特色小镇所在乡镇(街道、高新区)要负责抓好落实,为入驻特色小镇企业和人才做好各项服务。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色小镇创建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动态监测

各特色小镇属地乡镇(街道、高新区)要按月向区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同时做好监督评估,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不定期监督调查,加强纠偏力度,对触碰底线的特色小镇不予推荐入市项目培育库,对主导产业薄弱、主导功能不强的特色小镇予以整改,对停留在纸面上、缺失投资主体的“虚拟特色小镇”予以清理出库。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人民政府加快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裕政办〔2018〕4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裕安区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仲儒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久松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思云  区政府办主任

余玉亮  区发改委主任

成  员:周继金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会全  区科技局局长

孙家成  区经信局局长

刘为义  区财政局局长

孙  林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徐祖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夏东升  区住建局局长

郑昌盛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叶炳如  区商务局局长

臧启炳  区文旅局局长

胡千里  区统计局局长

张  伟  区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余玉亮通知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伟、陈瑞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特色小镇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特色小镇的文化内涵挖掘。

2.区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特色小镇的规划布局和推荐特色小镇项目入储备库工作,协调指导特色小镇列入市、区重点项目库,做好对特色小镇的年度考评和期满考核工作。

3.区经信局:负责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和部分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的初审及规划建设工作,指导特色小镇产业升级。

4.区科技局:负责指导全区特色小镇的科技创新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指导各地整合各类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建设。负责初审、指导支持金融类特色小镇的 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全市特色小镇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特色小镇的支持力度。

6.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保障特色小镇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指导特色小镇规划、设计和功能完善。

7.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初审、指导支持环保类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以及指导全市特色小镇污染防治工作。

8.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功能完善等工作。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初审、指导支持农业产业类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

10.区商务局:负责初审、指导支持电子商务等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

11.区文旅局:负责初审、指导支持文旅类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

12.区统计局:研究制定特色小镇建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收集汇总相关数据。 

13.特色小镇属地乡镇(街道、高新区):及时协调解决小镇建设中存在的选址、审批、资金等具体问题,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对应上级主管部门或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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