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10:51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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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裕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0年12月17日   

 

 

 

 

裕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六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舒城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六民办〔2020〕37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根本利益,不断完善和强化政策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打造社会救助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新格局,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为全面夯实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兜牢底线。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救助各项保障制度相衔接,聚焦困难群众最关心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坚守基本民生底线。

(二)坚持问题导向,凝聚部门合力。针对传统救助操作时限长,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探索破解办法,提升基层救助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8+1”体系,协调多方资源共同参与,提高工作合力,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鼓励在改革总体目标要求和框架下,结合地方改革环境和条件,探索适应地方特点、符合地方实际的改革措施。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创新社会救助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积极创新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政策举措,发挥社会救助联席制度作用,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努力实现各项救助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服务于改革创新业务流程。

四、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一)成立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和部门职责、工作规则,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处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稳步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指导和督促各试点单位开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

(二)推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社会救助“8+1”体系(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内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扎实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

区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会同区公安分局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落实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及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区人社局负责健全落实就业救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救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区教体局负责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落实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教育工会向困难教职工救助;

区住建局、区房管中心负责健全落实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住房保障,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坚持动态清零,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

区医保局负责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明确救助范围;

区慈善协会负责落实大病援助、多困家庭援助等项目,对首诊白血病、器官移植的一般困难家庭,政策性低收入户,包括扶贫户、边缘户、低保户、残障户、孤儿户、重点优抚对象户、下岗职工、现役军人困难户等,以及其它特殊困难户给予大病援助;对一般困难家庭多种困难叠加,困难家庭在校学生突发事故的给予多困家庭援助。

(三)推动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改革

1、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文件精神,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提高效能,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低保评定、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审批的区级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并将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优化审核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按照规定程序直接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区民政部门负责资金申报及监督管理和制定本区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维护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政策的公正性,提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2、成立村(社)级“救急难”互助社,搭建“救急难”群众性互助组织。通过政府投入、集体经济、社会捐赠等相互补充的方式,突出政社互补,统筹救助资金,及时排查化解急难问题。一般急难情况,由村(社)级“救急难”互助社审批发放,救助金额封顶1000元;较重急难情况,在村(社)级救助1000元后,申报乡镇(街)级临时救助,乡镇(街)级救助金额封顶2000元;乡镇(街)、村(社)级两级救助累计封顶3000元;严重急难情况,在村(社)级、乡镇(街)级累计救助3000元后,申报区级临时救助。

3、推进“12349”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申请、办理和查询、投诉等服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县级民政部门要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我区要加快“12349”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服务支持。区民政局等部门要主动将社会救助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全区所有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由分散救助向统筹救助转变。注重便民利民,打造“12349”社会救助热线信息平台,全面推行线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努力实现各项政策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综合管理,实现各类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信息化服务,实现线上咨询各项救助政策、求助等有关事项办理,及时转介各相关救助部门分类施策,分类救助,提高救助时效,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五、时间安排

(一)完善实施细则,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开展救助工作基础调查研究。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改革的实施细则。

(二)改革推进试行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

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全区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强化督导检查,定期收集数据,务求取得创新成效,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确定石婆店镇、顺河镇、鼓楼街道为先行试点单位,逐步全区推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7月—8月)

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解决试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对改革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四)巩固推进阶段(持续推进)

把综合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全区实施,持续推进改革成效,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总结积累经验,使综合改革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社会救助改革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高新区管委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区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各乡镇街、高新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情况,既要防止一放就乱,也要防止一放就死,确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可以规范有序运行,改革工作能够顺利推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程序。区民政部门严格做好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规范低保和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听证评议等申请受理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操作;严格进行公开公示;严格落实乡镇街、高新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近亲属备案制度等。

(三)推进购买服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加快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增强基层服务力量,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完善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救助水平,提高工作能力,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协同推进社会综合救助的工作格局。

(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浓厚氛围。主动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和百姓关注热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仲儒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郑  敏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江绪忠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永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飞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勇   区委编办主任

张恩平   区教体局局长

程  宏   区民政局局长

郑  杰   区司法局局长

刘为义   区财政局局长

黄振宇   区人社局局长

邱和远   区城管局局长

曾永利   区应急局局长

田德银   区数管局局长

夏东升   区住建局局长

孙代祥   区审计局局长

潘升平   区医保局局长

杨克鹏   区信访局局长

程正义   区扶贫局局长

鲍传满   区卫健委主任

沈  强   区残联理事长

孙长权   区房管中心主任

郑学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程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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