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11-27 16:30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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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点:一楼会议室

发布主题: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发布单位:裕安区生态环境分

 布 人: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汪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参会媒体:裕安政府网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借此机会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裕安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相关内容。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以及改革步骤作出了详细的部署。在党中央的政策引领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在修订过程中也先后对排污许可作出规定。《实施方案》提出,排污许可制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实施方案》的部署,到2020年,我国将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下面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其中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只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出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清单为基础,结合我区2018年以来投入运行的排污单位,建立排污单位库,库里企业2538家,其中登记类2342家,发证类196家,已于8月20日全部完成了库内排污单位登记和发证工作任务,进度位居全市前列,比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前25天基本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统筹谋划。

2020年2月20日市局召开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发证登记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会后,我局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裕安区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同时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还成立了现场核查组、技术组、宣传组和督察组,局领导分片包保负责,任务落实到人;为了便于调度,建立了裕安区排污许可工作微信群和QQ群。

2、加强宣传和培训,营造工作氛围

为了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我区强化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召开了由分管副区长主持,各乡镇、街、高新区分管生态环境领导参加的培训会。解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针对大部分企业对排污许可并不了解,我区印刷了“致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的一封信”、“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流程图”约3000份,在各乡镇、街及高新区张贴,同时发送到每家企业。使企业全面了解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申领时限、程序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各乡镇、街和高新区召集了相关排污单位再动员再部署,积极引导企业尽快完成排污许可和登记工作。

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在工作群分享排污登记视频与清理整顿等系统操作手册和一些操作视频演示,有效提高了排污单位信息导入、数据匹配分类工作质量,同时对填报中遇到遇到的疑难问题,适时在线答疑,分享解决方案,确保了工作实效。

3、对登记管理类企业,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

我区大部分企业都为登记管理类企业,登记类排污单位都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或者养殖企业,难以承担网上填报工作,填报的进度和质量很难保证。区政府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经政府同意,我区通过政府依照程序购买8家第三方服务公司,分片为登记管理类企业免费填报。

4、加强工作协调,压实工作责任

我局总结各阶段的工作经验,按照方案要求“摸、排、分、清”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由局领导带队,组织核查组、技术组、宣传组和督察组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按照时限要求,统筹推进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

三、下一步打算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不是终点。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按照新时期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构建“环评-排污许可-三同时验收-监督执法”四位一体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使排污许可真正成为企业守法、政府执法和社会监督的依据。

最后也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裕安区生态环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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