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作者: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0-16 11:31 信息来源: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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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2020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华山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整治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遏制新增。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实施建设行为。任何违反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仍非法占用耕地顶风抢建、突击建设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恢复耕地原状;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二、严格审批程序。农村拟建房屋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批准。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上下联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对辖区内农村自建房的巡查和监督力度,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给予打击。

五、强化监督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八不准等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辖区内的LED屏、公告栏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违法占耕建房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全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中;区纪委监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2336(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64-3236663(区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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