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科学技术局(区地震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4-02-18 08:28 信息来源:裕安区科技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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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依据 

实施部门

(一)组织实施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政策。

1

负责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具体工作。

《六安市裕安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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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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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3

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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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方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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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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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负责区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和后补助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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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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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计划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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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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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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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区级以上科研条件保障政策,推进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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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科技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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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专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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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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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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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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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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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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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技术出口与保密审查以及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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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科技成果保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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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上级有关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区科技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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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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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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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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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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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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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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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工作,协调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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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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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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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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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科技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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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涉农领域的科技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推动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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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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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管理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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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担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事项,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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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规定,承担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组织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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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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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贯彻执行有关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区地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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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有关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区地震工作。

 《六安市裕安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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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调查核实本地出现的各种宏微观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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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调查核实本地出现的各种宏微观异常,及时处理本地出现的地震谣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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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负责建立本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管理和指导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点,参与地震灾区重建工作,协助省、市地震局做好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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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立本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管理和指导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点,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协助省、市地震局做好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六安市裕安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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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拟订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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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区科普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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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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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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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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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环保大厦9906室。

单位负责人:陈永华

办公电话:0564-3301508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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