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已保障对象资格动态复核及违规享受或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问题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19:43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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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已入住对象资格动态管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全面排查违规享受或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问题。根据区委主要领导要求,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已保障对象资格动态复核及违规享受或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问题核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组织分工

本次核查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并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尽其责,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已保障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并及时反馈至区住建局。公共租赁住房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全面排查违规享受或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等问题。

二、核查对象

(一)2012年至今,经申请审核,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对象,以及尚未取得房源正在轮候的对象。

(二)未经申请审核入住的保障对象,由公共租赁住房属地提供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及相关材料。

三、核查内容

(一)通过大数据比对、入户排查、群众反映等方式,全面核查公共租赁住房已保障对象自有住房、拥有车辆、经营性工商登记等基本信息。

(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核查公共租赁住房私自侵占、转租转借、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等以及拒缴租金等问题。

四、核查程序

(一)数据整理

区住建局负责经申请审核,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对象及轮候对象基本信息整理完善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属地负责未经申请审核,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对象基本信息整理完善工作,并报区住建局。

(二)比对核查

通过大数据比对,全面核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自有住房、拥有车辆、经营性工商登记等基本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拥有住房情况核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户籍人口情况核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经营性工商登记信息核查。

上述各单位应在收到保障对象基础信息20日内,将信息核查结果反馈至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汇总后分别反馈至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对核查发现问题逐项进行核实,核查问题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解除保障对象租赁合同,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各职能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工作的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同步开展私自侵占、转租转借、闲置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拒缴租金等问题核查工作。对存在私自侵占、转租转借、闲置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拒缴租金等问题的保障对象,一经核实,应立即解除其租赁合同,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共租赁住房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在30日内将核查及整改结果报送区住建局。

(三)结果处理

经核查,已保障对象仍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经核查,已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租赁住房属地人民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解除其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具体如下:

1、保障对象有机动车辆登记、经营性工商登记的;

2、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出规定标准的;

3、因家庭人口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

4、私自侵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

5、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

8、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9、出现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出现上述第4条情形的,属地乡镇除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外,将进一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已保障对象出现上述第5、6、7、8、9条情形的,除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外,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在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

(四)抽查核实

由区委督查办、区住建局组织人员,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及违规使用或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清退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整改进展情况及相关基础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区住建局及公共租赁住房属地应做好核查前期有关资料及保障对象基础数据信息准备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各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为本次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具体抓落实。各职能单位要按规定切实把好核查关,坚持谁核查谁负责,对已保障对象的资格核查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三)在开展动态复核工作时,已保障对象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四)在核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区纪委将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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