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8-22 09:31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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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成绩突出,真正有效缓解了参保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促进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区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小华山街道办事处、西市街道办事处、平桥乡人民政府、苏埠镇人民政府、青山乡人民政府、西河口乡人民政府、分路口镇人民政府、徐集镇人民政府、石婆店镇人民政府、新安镇人民政府、固镇镇人民政府、罗集乡人民政府共12个单位为“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分别奖励3000元。

授予云涛(小华山街道)、戴聪(鼓楼街道)、马红梅(平桥乡)、付绪鹏(城南镇)、任学立(西市街道)、王晓明(苏埠镇)、陈芳馨(西河口乡)、周余(青山乡)、郭胜(石板冲乡)、董传晶(韩摆渡镇)、耿少杰(独山镇)、王俊(分路口镇)、吴欢(江家店镇)、叶岩岩(狮子岗乡)、吴坤(徐集镇)、胡晓园(新安镇)、万胜民(顺河镇)、张传根(单王乡)、程绪华(丁集镇)、邱山远(罗集乡)、王德中(区教体局)、尹化伦(区税务局)、李园园(皖西学院)、梁业霞(城北小学)、邵文贤(城北二小) 共25名同志为“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分别奖励10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全区各地各单位以及医保经办人员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求真务实,争创先进,努力开创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幸福和谐裕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0年8月22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政协办公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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