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区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区政府办结合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裕安区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裕安区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工作,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裕安区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当前政务信息化资源条块分割、标准不一、“信息孤岛”突出、开发利用水平低、多头建设、重复建设、信息化项目缺乏有效规划和监管等问题,裕安区急需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我区信息化项目进行统筹规划管理,对各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从规划申报、立项审核、项目实施及验收进行全程监管,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互联互通。
依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安徽省“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建设“数字江淮”的指导意见》和《“数字江淮”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5年)》、《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新基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裕安区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纪要》等制定了本《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草拟之前,区政府办公室组织了专门人员,先后多轮次赴周边县区及省外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做法,并开展了认真细致地研究,在充分借鉴周边县区和省外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裕安实际初步形成了《办法》(草稿)。随后,区政府办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办法》(草稿)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并吸收采纳专家意见,同时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公开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形成了意见反馈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后经司法局通过合法性审查,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下发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目前《裕安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正在编制中,“十四五”时期,是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振兴美好裕安的重要发展机遇期。《办法》的出台,对加快我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助推“数字江淮”建设和加快我区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全局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等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裕安区云计算中心已经建成,并通过验收,已具备为裕安区提供云计算服务条件,按照计划,裕安区将采取分步迁移、压茬进行的模式,将各单位信息系统迁移至裕安区云计算中心,整合资源。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涉及领域广,涉及单位多,工作任务繁重,需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部门,肩负上传下达、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推进职责,为此区政府办牵头起草了裕安区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办法,保障我区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序推进。
《办法》的出台,为有序推进裕安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各单位信息系统迁移、科学规范信息化项目统一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加快裕安“城市大脑”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工作目标
统筹规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不同行业、社会及各政务部门信息资源整合,健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规范信息安全标准及数据安全保护,深化大数据应用,保障我区政务信息化(智慧城市)发展的安全高效,规范我区政务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及政府决策、风险防范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加快教育、交通、医疗、养老、旅游、就业、城市治理等相关领域的创新应用,完善基础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用体系,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信息资源融合和协同创新。
完善我区云计算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推进我区政务信息化(智慧城市)与市级平台统一出口建设,推动政务信息(智慧城市)业务系统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组织实施一批智慧试点项目建设,强化政务信息化(智慧城市)系统应用绩效考核和规范运行。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裕安区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领导组负责全区项目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明确我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从顶层设计、规划申报、审核立项、方案评审、监督管理、验收评估、运维监管、绩效评估必须由政府办公室全程监管,没有通过政府办公室监管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不予拨付资金,建立裕安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终结(包括退出)的全程监管机制,在系统开放性、信息共享性、技术先进性、信息安全性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三是明确区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管局、公安分局在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的各自职责。
四是明确各单位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年度申报计划时限及原则要求,并由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职责单位进行预审。
五是明确裕安区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产生的信息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归裕安区人民政府,数管局对项目产生的信息资源享有利用和使用开发的权利。
六、创新亮点
一是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机构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责,裕安区各单位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建立从立项到终结的全程监管机制,为裕安区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明确由政府办统筹领导的裕安区智慧城市专业工作组,为裕安区各单位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资金的高效、合理利用提供了专业评审队伍,避免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的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为政府节约财政资金。
三是明确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的智慧城市信息化年度项目规划,于每年10月前上报区政府办进行初审,经过初审后区政府办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形成裕安区级信息化项目库,对未纳入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财政资金,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核、验收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拨付财政资金。
四是明确信息化项目申报遵循的原则要求,明确了裕安区政务信息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等归裕安区人民政府,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共享和互联。
七、保障措施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的《裕安区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领导组》,负责全区项目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明确我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从规划申报、审核立项、方案评审、监督管理、验收评估、运维监管、绩效评估必须由区政府办全程监管,没有通过区政府办监管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不予拨付资金,建立裕安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终结(包括退出)的全程监管机制。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裕安区云计算中心建设,有序进行系统和数据迁移。目前,云计算中心已建成,随着裕安智慧城市建设和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拟启动裕安区各单位系统和数据迁移工作。我中心就区内机房数据迁移问题,已草拟专门计划和方案,拟从政府办、公安、财政、交通、住建等部门开始先行迁移。对于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基础设施,一律纳入裕安云计算中心管理,进行资源统一分配、合理利用。
二是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启动裕安区城市大脑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建设,对各单位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标椎化梳理,建立人口、法人、宏观经济数据、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发掘梳理数据资源,并借助基础数据库定制开发各类应用和数据接口提供给各单位使用或调用,并为各类智慧城市应用系统提供统一数据支撑,同时开发城市运行“一张图”、“视频云”监管系统、专题分析等一批示范应用。
三是下发《报送2021年度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计划的通知》,按照共享优先、保障民生、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区财政、发改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资源共享程度、概算合理性、是否单独立项等开展审查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汇总编制我区2021年度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计划,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列入2021年度区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建设,不予拨付运维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