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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
索
引
号:
11341403003225571Y/202007-0005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7-05
发布机关:
裕安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7-05
发文字号:
关
键
词:
延长 政策 实施期限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索
引
号:
11341403003225571Y/202007-0005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7-05
发布机构:
裕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7-05
文 号:
关
键
词:
延长 政策 实施期限
内容概述:
【减税降费】注意了!全省延长这项政策实施期限!
发布时间:2020-07-05 15:32
信息来源:安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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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消息,我省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进一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根据要求,我省将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
延长执行到
2020年12月底
。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
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
2020年12月底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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