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4-26 17:13 信息来源:裕安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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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点:五楼第二会议室

发布单位: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发 布 人: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向东 

发布时间:2020年 4 月 24 日


主持人: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因受疫情影响,原定3月份召开的放心消费创建新闻发布会调整到今天召开。今天下午,我们邀请了区市场局副局长王向东同志、区12315举报中心王恩来主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股涂有梅股长,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专员张军同志到会,介绍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法治建设;以及开展执法打假,加强社会监督、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请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向东同志作介绍。

王向东: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借此机会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强化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下面,我就我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行通报。

为促进裕安区经济健康稳步发展,进一步服务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释放消费潜力。根据省、市消保委、市场局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放心消费创建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并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

一、2018年4月24日,在裕安区消保委成立大会上,我区同时召开了裕安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并向所有参会单位和人员发放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材料汇编。

二、积极向区政府领导汇报,并以区政府名义出台了《六安市裕安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六安市裕安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李鸿斌担任,副组长由(原区政府办主任,现任副区长)高宗福、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谢新红担任。区直23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我区以新成立的裕安区消保委名义下发了裕消保委【2018】2号《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裕消保委【2018】3号《关于开展全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落实了市消保委、市市场局关于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工作力度。

三、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由各市场管理所、分局、经济执法局(举报中心)、稽查大队和区消保委秘书处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裕安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专项工作会议”。会上学习传达了省、市局、市消保委出台的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有关文件,成立了“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局长谢新红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王向东任副组长,各管理所所长,分局局长,经济执法局(举报中心)、稽查大队、区消保委秘书处等区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区市场监管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宣传培训工作早在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3月13日召开的“3.15”活动工作预备会议上就已经开展了。至此,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全区开展,2019年度活动也按照计划稳步开展。

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消保委、市市场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要求,印制了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标识300套,宣传牌匾13块,放心消费专用档案袋500个,为认定户做了“裕安区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并发放到位,在经营户经营地显眼位置悬挂。

五、区市场监管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顺利。6月份区局各基层管理所、分局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工作,各单位在各自辖区摸底推选出69户放心消费参创单位,并为参创企业(店)发放宣传材料,填写参创活动相关表格,张贴放心消费标识和牌匾。7月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由各管理所、分局推荐,在69户参创单位中拟定了32户放心消费创建县级示范单位,根据示范单位审核认定标准和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了由区税务局、商务局、物价局、旅发委、个民协以及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裕安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店)认定会”,通过各参会成员单位共同考核,我区认定了“六安白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等32家企业(店)为裕安区2018年度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店)。2019年参加创建参创经营者发展户169户,并按照2018年认定的相同步骤,最终认定了52家,目前共认定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84户,市级8户。

2020年,我们将按照计划,在全区覆盖,到“十三五”时期末,培育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0家,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00家,区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200家,基本覆盖我区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商圈及经营服务型企业,努力把我区建设成放心消费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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