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吴方丽 发布时间:2020-01-22 16:13 信息来源: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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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政办〔202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华山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935号),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解决当前生猪养殖中“不敢养、不让养、不会养、没钱养”等突出问题,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当前生猪生产。严格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出台的各项支持稳定生猪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规模生猪养殖场(户)改扩建特别是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其尽快恢复生产,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数量。到2020年年底,全区纳入农业农村部规模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管理的存栏量达5000头以上的养猪场全部补栏增养,其他规模生猪养殖场70%以上恢复生产;到2021年年底,全区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区的生猪稳产保供计划任务。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直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专门政策,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对本乡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导和服务。

二、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要积极支持现有规模养猪场(户)按照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疫病防控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标准进行改扩建,配套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设施装备条件。积极引进一批省内外大型集团化生猪养殖企业来我区新建现代化规模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各乡镇要发挥自身优势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存栏规模5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实行“四级”联创,在全区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不同类型的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通过示范,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利用生猪调出大县省级切块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中小养猪场(户)改进设施装备条件。

三、提高生猪养殖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提高区内良种供应能力。抢抓国家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机遇,培育一批核心种猪场,力争到2021年建成祖代种猪场4家、父母代种猪场10家,建成霍寿黑猪等地方猪保种场1家,促进地方猪种保护与开发。积极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支持生猪人工授精站建设,为养猪场(户)提供优良种猪精液。全面开展生猪标准化养殖技术集成示范和推广,促进养殖技术升级。示范推广生猪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实现生猪产业可持续负责,提高产品品质。加快推进生猪全产业链信息化,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将生猪养殖技术培训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内容,培训职业生猪从业人员200人以上。

四、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进一步强化生猪产业全链条防控,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检疫监督、调运监管、餐厨废弃物禁喂和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技术规范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降低投产、补栏和复产的技术风险,增强养殖信心。严格实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派驻官方兽医两项制度,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五、强化生猪养殖环境治理。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严格执行《裕安区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方案(调整)》。对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确需异地重建的,乡镇政府在依法依规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用地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的规模生猪养殖场立项后,生态环境部门在依法依规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加快环评审批,确保早建设、早投产。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为抓手,支持规模养猪场(户)配套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和购置安装无害化处理设备。全面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打通粪肥还田通道。确保到2020年底全区规模生猪养殖场(户)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要加快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建设进度,确保在规划期内建成运营。

六、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各项规定。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废弃物处理等生产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用地需要,做到应保尽保。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按“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用地。各乡镇要结合土地规划调整,合理布局生猪养殖区域,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和涉及乡镇等单位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生猪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帮助协调用地问题。同时掌握用地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七、加强猪肉市场调控和质量安全监管。要强化生猪生产和市场跟踪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产业政策信息。要全面落实生猪及猪“点对点”调运政策,为生猪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企业(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猪肉市场供应。要加强猪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要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管严查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猪等不法行为。

八、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支持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完善设施装备,改善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充实和壮大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和卫生监督人员队伍,配足配齐乡镇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并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支持稳定生猪发展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区级财政自2020年至2021年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在优良种猪引进和保种补贴、育肥猪保险补助、生产性贷款贴息、标准化生猪养殖示范场奖励、粪治理及污资源化利用、养猪场生物安全设施提升、不在农机购置目录内的养殖设备(含粪污治理设备)补贴、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等环节给予支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安排。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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