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简繁体
导航
首页
首页
政务资讯
领导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走进裕安
首页
政务资讯
领导之窗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政府数据
走进裕安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裕安区政府办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索
引
号:
11341403003225707M/202003-00030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卫生、体育,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3-16
发布机关:
裕安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3-16
发文字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索
引
号:
11341403003225707M/202003-00030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卫生、体育,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3-16
发布机构:
裕安区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3-16
文 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主动回应】六安人注意了!这些情况必须戴口罩!
作者:桂川川
发布时间:2020-03-16 15:54
信息来源: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阅读次数:
次
我要纠错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现将
《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
印发你们。请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有关要求,科学精准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
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低风险地区社会公众口罩使用指南
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识,科学精准指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制定本指南。
一、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1.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探望病人。
3.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触。
4.前往机场、火车站、高铁站等人口密集场所。
5.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
6.医疗机构、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等场所工作人员。
7.从事与疫情相关的疾控、警察、保安等人员。
8.实验室从事病原检测人员。
9.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
10.前往通风不良的商场、超市购物,前往银行办理业务。
11.前往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
12.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13.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二、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个人独处、开车时。
2.独自在室外空旷且人员稀少地区。
3.安康码均为绿码且居家家庭成员中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4.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5.均无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且安康码均为绿码的人员开会时,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6.空旷地区户外锻炼,且无人员聚集时。
7.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导航
政府部门
乡镇街
常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