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裕安区实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修订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30 11:00 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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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完善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19〕75号)和《2019年六安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六商务〔2019〕9号)等精神,结合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出此方案。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500万元。

三、支持方向

(一)促进农村产品上行(资金安排:900万元)

支持内容:

1、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建设电商平台线上“裕安馆”,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产销对接活动。对线上馆建设和农产品产销对接给予总投入80%的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10万元。

2、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质量追溯、品牌培育、公共品牌打造服务体系建设。对服务体系建设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软硬件采购给予80%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按照实际投入的8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

4、支持完善服务农产品上行的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物流体系新增软硬件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80%补助。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450万元。

5、支持丁集婚纱电商特色小镇集聚发展。对2019年度在裕安区登记注册的婚纱电商企业符合奖补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90万元。(本条适用裕安区各乡镇婚纱电商企业)

(二)完善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资金安排:300万元)

支持内容:

1、对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和设备购置、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房租、水、电、网费用给予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80万元。

2、支持乡村电商服务体系的升级改造。建设镇级电商服务中心,完善提升乡村电商网点覆盖体系。对验收合格的乡(镇)级电商服务中心,给予建设单位5万元/个的补贴。

(三)农村电商人才培训(资金安排:130万元)

支持内容:

支持对区、乡、村三级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乡村电商服务网点运营人员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同时结合农村脱贫攻坚工作,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电商培训力度。计划培训1万人次以上,培训经费安排130万元。

(四)直接用于电商精准扶贫(资金安排:150万元)

支持内容:

1、安排70万元用于鼓励裕安区登记注册的电商经营主体优先收购贫困户农产品,给予收购价款的10%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安排30万元用于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微商经营人员、区内电商企业承接“综合服务点”建设和网点运营人员推动村级网点由“便民网点”向“综合服务点”升级。 对孵化成功的“综合服务点”按省级标准给予1万元/个奖励。

3、安排50万元用于对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形成一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并对带动农户增收脱贫取得实效的,给予电商企业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五)服务宣传费(资金安排:20万元)

支持内容:安排20万元用于支持区商务局组织开展电商公共服务宣传、推介等费用,结合裕安区特色,推进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开展。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区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局具体负责落实,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落实项目质量。

2、农产品上行项目和电商培训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并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对政府采购招标以外的项目,按常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并严格把关。

五、下一步安排

1、农产品上行项目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投入运营,按国家统一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项目承办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交各项竣工资料。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审计,出具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将验收材料报送有关单位备案。

3、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建设验收及审计结果,拨付项目资金。

六、政策亮点

       中央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经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做适当调整,以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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