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西市街道

发布时间:2024-02-18 08:47 信息来源:西市街道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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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六安市裕安区西市街道

办公地址:六安市裕安区草市街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64-3921131

负责人:田磊

编:237000

箱:1210593978@qq.com

部门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工委、办事处、人大工委、政协联络委等日常事务管理职责,综合协调街道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类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宣传、保密、机关安全、档案、信息化、统计、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群团组织建设等职责。负责所辖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各领城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落实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党建共建活动;负责党的思想宣传教育、意识形态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负责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教育、管理、考核;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三)公共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文明创建、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物业监管、劳动保障监察等涉及公共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事务等职责。负责推进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动员辖区单位、社会组织、民间力量、志愿者等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社区服务;承担各类型城市创建工作;配合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所辖区域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引导规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有序运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残联、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优化营商环境等社会服务管理等职责。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残疾人保障、低保救助、卫生健康、就业创业等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负责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组织并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优化社区服务;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社区教育活动;服务区域发展、重大项目和辖区企业。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网格化管理、扫黑除恶、防范和处理邪教、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监督、食品安全、消防应急管理、电梯安全监管等职责。

街道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街道相应内设机构承担。

(六)六安市裕安区西市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六安市裕安区西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西市街道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股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党员服务股、社会服务股。

主要职责是:承担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承担培育指导社会组织、促进面向群众服务事业发展、发展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提供社会福利和文体健身娱乐、便民利民服务;提供街道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卫生健康、文化体育事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工作。

(七)六安市裕安区西市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六安市裕安区西市街道综治服务中心),为西市街道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股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治理股、宣传教育股。

主要职责是:承担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宣传教育、辖区治安、防范和处理邪教、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及维稳形势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平台接受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等工作。

(八)六安市裕安区西市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六安市裕安区西市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为西市街道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股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财务股。

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承接政府部门为社区群众提供各类政务服务和有关社区公共服务。具体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承担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办理;承担街道财务服务与管理工作。

(九)六安市裕安区西市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为西市街道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2名(含市、区派驻原城管编制21名),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内设股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应急管理股、执法一分队、执法二分队。

主要职责是:综合执法中队实行“区(市)属、街管、街用”,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日常执法活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推进以街道名义开展市容环卫、城市建设、物业管理、市政公用、环境保护、水利水政(防汛抗旱、河长制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销售、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计生、国土林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执法专业要求高的以外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执法形式、执法工作机制、执法清单另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