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实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修订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0 11:40 信息来源:区商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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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安全、规范、高效使用项目资金,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19〕75号)、《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和《2019年六安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六商务〔2019〕9号)等精神,结合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裕安区实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修订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30日

 

裕安区实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修订方案

一、资金来源

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安排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促进资金1500万元,由区政府审核批准使用。

二、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定的建设内容,实行定向使用、按比例补助、按程序拨付。

(二)公开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诚实申报、公开评审、公平竞争。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坚持市场运作,实行先投入后补助。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资金支持方向

(一)促进农村产品上行,资金安排:900万元( 1、2、3、4项政府采购确定实施企业)。

支持内容:

1、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立足我区茶叶、羽绒、果品、婚纱等特色产业优势和市场需求,建设邮乐购等电商平台线上“裕安馆”,开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产销对接活动,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提升我区农村产品销量,提高品牌知名度,助推农村产品上行。对线上馆赋能、宣传、引流、线上活动推广和农产品产销对接给予总投入80%的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10万元。

2、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质量追溯、品牌培育、公共品牌打造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农产品品牌认证,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软硬件及检测设备购买,电商品牌培育、商标注册、品牌形象设计、品牌宣传推广、美工摄影等。对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培育所产生的费用和质量溯源体系相关软硬件采购给予80%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按照实际投入的8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

4、支持完善服务农产品上行的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主要用于物流中心改造扩建、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设备购置、冷链物流建设以及乡镇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对承办企业用于设备采购、物流配送新增软硬件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80%补助。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450万元。

5、支持丁集婚纱电商特色小镇集聚发展,对2019年度在裕安区登记注册(线上线下)的婚纱电商企业且当年实现网络交易额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以企业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兑现企业,资金用完即止。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90万元。(本条适用裕安区各乡镇婚纱电商企业)

(二)完善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资金安排:300万元。

支持内容:

1、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费用,按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全额补助;区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房租、水、电、网费用支持;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新增购置设备给予适当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80万元。

2、支持乡村电商服务体系的升级改造。建设搭载淘宝、京东、邮乐购等多平台的运营镇级电商服务中心,完善提升乡村电商网点覆盖体系。由乡镇政府申报,对验收合格的乡(镇)级电商服务中心,给予建设单位5万元/个的补贴。

(三)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政府采购确定培训机构),资金安排:130万元。

支持内容:

支持对区、乡、村三级干部、合作社社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青年、乡村电商服务网点运营人员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同时结合农村脱贫攻坚工作,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电商培训力度。计划培训1万人次以上。

(四)直接用于电商精准扶贫,资金安排:150万元。

支持内容:

1、安排70万元用于鼓励裕安区登记注册的电商经营主体优先收购贫困户农产品,给予收购价款的10%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2、安排30万元用于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微商经营人员、区内电商企业承接“综合服务点”建设和网点运营人员推动村级网点由“便民网点”向“综合服务点”升级。 对孵化成功的“综合服务点”按销售额给予分档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个。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3、安排50万元用于对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形成一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并对带动农户增收脱贫取得实效的,给予电商企业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五)宣传推广服务,资金安排:20万元

支持内容:用于支持区商务局组织开展电商公共服务宣传、推介等费用,结合本地特色,推进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开展。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申报程序遵循易于操作、防止腐败、确保实效的原则。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单位必须一致,并具备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或国有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信息;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项目承办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4、规定的其他所需内容。

(二)项目实施

对于企业申报承建的农产品上行、区乡村三级物流体系中的建设类项目和电商培训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对政府采购招标以外的项目,按常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并严格把关。

五、资金拨付

(一)组织监管。区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局等部分具体负责落实,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落实项目质量。

(二)企业申报。相关承办企业对已经建成并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向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局同时提出验收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三)验收公示。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项目验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或经整改重新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项目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区商务局按支持标准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五)上报备案。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局联合行文将已支持项目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并附相关材料。

(六)资金监管。区商务局要按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用途提出编制计划;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动态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文件确定的支持方向,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区扶贫局要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第三方评审。

(七)建档立卷。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由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六、相关要求

(一)本资金使用方案支持时间跨度为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并运营的项目。

(二)项目资金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局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审计。

(三)项目申报主体收到区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区财政局将会同区商务局、区扶贫局收回所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中央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经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做适当调整,以发挥最大效益。

(五)中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六)凡支持收益项目都必须在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