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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规定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字体:   2005-5-31  阅读: 次  [关 闭]
今后在六安,到药店再不能随便买到“堕胎药”了。昨天记者从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新近出台的《六安市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管理规定》,首次明确了“任何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不得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此举旨在遏制该市正在升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六安市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管理规定》规定,米非司酮片、雷弗诺尔液利凡诺、催产素针缩宫素、含珠停片等终止妊娠药品,只能由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负责向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单位供应,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购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仅限于有进行清宫手术条件、资格的医疗机构和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任何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及无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责任编辑: ze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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