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23日02时57分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未核定价格或未注明省物价局批准文号的教材,学生可拒绝购买
记者22日从省物价局获悉,2007年秋季我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已核定。据了解,凡未经省物价局核定零售价格的教材或在教材上未注明省物价局批准文号的,广大学生和家长可拒绝购买。
据了解,目前公布的2007年秋季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学生和家长可以从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ahpi.gov.cn/)上查询。据称,我省各地必须严格按照选用的教材版本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教材价格。同时,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应保证教材用纸标准和印刷质量,并确保课前到书。中小学在新学期开学时收取课本费,不得提前预收。此外,根据规定,200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必须在封底标示安徽省物价局对该学期教材价格的批准文号(皖价费〔2007〕200号)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物价部门还强调,各地将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通过随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的,虚报教材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的,以及不执行我省教材定价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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