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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法律六进”活动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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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司[2006]75号《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和《六安市2007——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及区里的相关文件规定,各地各单位应根据本指南精心准备,认真开展“法律六进”工作,积极争创区级以上示范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律进机关
     (一)主要制度:
     1、健全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把学法内容纳入机关学习计划,做到学法有教材、有笔记、有记录;
     2、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
     3、完善学法培训、登记备案等制度,公务员法制培训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落实、有考试,并作为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任职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主要内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学习《宪法》、《公务员法》等基本法律和学习与机关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三)主要载体:依托党校开展集中学习和培训工作。有条件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单位网站和机关学习园地开辟学法专栏。
     (四)骨干队伍:每个机关有2--5名学法带头人。
     (五)争创活动:机关要争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公务员要争当“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
     (六)区级联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直工委等。
     二、法律进乡村
     (一)主要内容:
     1、加大农村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普遍轮训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2、积极培养农村普法骨干;
     3、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
     4、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二)主要载体:每个乡镇利用广播开辟一个面向农民的普法专栏,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民小组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 
     (三)骨干队伍:每个村有10名法律明白人。
     (四)争创活动:乡村要争创“民主法治村”。
     (五)区级联办单位:区农委、区民政局、区文广局等。
     三、法律进社区 
     (一)主要内容:
     1、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
     2、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
     (二)主要载体:
     1、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
     2、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
     (三)骨干队伍: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至少要有5名普法热心人。
     (四)争创活动:争创“民主法治社区”。
     (五)区级联办单位: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等。
     四、法律进学校
     (一)主要内容:
     1、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学法守法习惯的培养。
     2、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建设,真正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四落实”;
     3、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的拓展,依托政法、行政执法各相关单位,开展生动活泼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4、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加强与其监护人信息沟通;
     5、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
     6、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会环境,形成家庭、社会和学校的教育合力;
     7、抓好《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贯彻落实,通过在青少年学生中播映《预防青少年犯罪—救救孩子》专题片等形式,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警示教育活动。
     (二)骨干队伍:有1名法制副校长、2--3名法制辅导员或法制课教师。
     (三)争创活动:争做“优秀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四)区级联办单位:区关工委、区教育局、团区委等。
     五、法律进企业
     (一)主要制度:
     1、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学法制度;
     2、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二)学法载体:
     要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建立企业职工法制学校,企业网站中要设置职工学法专栏,开通“职工维权热线”。 
     (四)骨干队伍:每个企业有2--5名法制辅导员。
     (五)争创活动:争创“优秀企业职工法制学校”。
     (六)区级联办单位:区经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局等。
     六、法律进单位
     (一)主要内容: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2、积极开展职工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二)学法载体:
     1、依托党校开展集中学习和培训工作。
     2、积极创新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公示牌、宣传栏、触摸屏、宣传册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骨干队伍:每个单位有2--5名法制宣传员。
     (四)争创活动:争创“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五)区级联办单位: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商务局等。

(责任编辑:张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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