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下发的《裕安区“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区工作纲要》(裕发〔2006〕29号)、区委、区政府转发的《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裕发〔2006〕28号)、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快依法治区进程,根据《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六安市2007—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考核范围 各乡镇街,区直各部委办局和企事业单位。 二、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各乡镇街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普法工作(共40分) (1)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工作有专人抓。(3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为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不健全不得分。 (2)层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要内容详细、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操作性强。(3分) 评分标准:没有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不得分。未及时报区依法治区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区普治办”),扣2分。 (3)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3分) 评分标准:未召开会议、没有会议记录不得分。 (4)把辖区内各单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考评之中。(2分) 评分标准:没有纳入目标任务考评之中不得分。 (5)各乡镇街、村居建立普法骨干队伍,层层有年度普法骨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按要求参加区组织的普法骨干培训。(2分) 评分标准:各乡镇街每年未组织集中培训的扣1分;没按要求参加区组织的普法骨干培训的扣1分。 (6)领导班子建立和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度集中学法至少两次,做到年度有计划、学法有教材、有笔记、有记录。各乡镇街每年为班子成员举办法制讲座一次以上。(4分) 评分标准:乡镇街党委(党工委)中心组学法每少一次扣1分。没有举办法制讲座的扣1分。 (7)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3分) 评分标准:未建立和实施考试考核制度不得分。 (8)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法制培训有规划、有计划、有落实、有考试,成绩纳入各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考评。(2分) 评分标准:无计划扣1分;未纳入目标考评扣1分。 (9)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2分) 评分标准:“四落实”每缺一项扣0.5分;未开展法制实践活动扣1分。 (10)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培训、有考试。(2分) 评分标准:无计划的扣1分;未开展培训的扣1分。 (11)开展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开展外出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活动有措施、效果明显。(3分) 评分标准:未开展村“两委”干部轮训扣2分;未开展外出务工人员法制培训和专项维权服务扣1分。 (12)年度重点学法内容,在公务员中普及率达100%,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达到90%以上,村(居)干部群众达85%以上。(3分) 评分标准:抽样调查或查看学法记录、工作安排、工作简报等资料,“三率”每一项没达标,扣1分。 (13)“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至少培育2至3个示范典型。组织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一次以上,并有一定影响和声势。(3分) 评分标准:示范典型单位每少一项达标扣1分;活动少二项扣1分,少三项扣2分,扣完为止。 (1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分) 评分标准:没有经常性宣传本地普法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的扣1分。没有运用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学法演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的扣1分。 (15)按要求参加区普治办组织的各类法制宣传活动。 (2分) 评分标准:没按要求参加的一次扣1分,两次以上不参加的不得分。 2、依法治理工作(共30分) (1)乡镇街领导班子及成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观念明显提高,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10分) 评分标准:没有政府法制顾问的扣5分;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犯罪的不得分。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一次推进依法行政情况。(5分) 评分标准:未报告的不得分。 (3)各部门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全部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有治理重点,有治理方案,有明显治理效果,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5分) 评分标准:没有开展重点项目治理的不得分;治理效果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扣3分。 (4)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公示制、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5分) 评分标准:未实行“三制”的不得分;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 (5)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辖区内治安状况良好,群众满意。(5分) 评分标准:抽样调查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低于80%的扣3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的不得分。 3、日常工作(共30分) (1)普法办事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例会。(4分) 评分标准:全年没有按要求例会研究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以原始入记录为准) (2)对本地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有安排、有检查,有半年和年终总结,按时填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并及时上报区普治办。(5分) 评分标准:没有年度工作安排、检查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统计表和半年、年度工作总结不得分。 (3)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不同类型的示范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3分) 评分标准:没有示范单位的不得分;示范单位类型少于1种的扣1分。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区普治办,每月不少于一条。(4分) 评分标准:信息每少报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5)普法工作文件、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齐全,并做到立卷归档。(4分) 评分标准:资料不全的扣2分;没有建立档案的不得分。 (6)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基本满足工作需要。(4分) 评分标准:没有把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不得分;年度经费人均不足0.1元的扣1分,不足0.05元的扣2分。 (7)完成区普治办规定的普法教材、普法读物的征订任务。 (4分) 评分标准:没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 (8)完成区普治办临时安排的工作。(2分) 评分标准: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不得分。(以区普治办记录为准) 4、附加分(10分) 乡镇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明创建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在国家、省、市、区有一定影响,受到区以上表彰的加分。 评分标准:基础分在85分以上方可加附加分。获国家、省、市、区奖励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附加分最高10分。 (二)区直各部委办局和企事业单位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普法工作(35分) (1)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分工负责,有专人抓具体工作。(4分) 评分标准:无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不得分;没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的,扣2分。 (2)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意见或要点。年度工作意见内容详细、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有具体实施办法,并及时报送区普治办。(4分) 评分标准:没有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意见的,不得分;没有及时报送扣2分;不报送的不得分。 (3)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2分) 评分标准:没有文字记录不得分;每少召开一次会议扣1分。 (4)有普法联络员;建立普法骨干队伍;有普法骨干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4分) 评分标准:每少一项扣1分。 (5)建立领导班子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二次以上,做到学法有教材、有笔记、有记录。(4分) 评分标准:无全国普法办统编教材扣1分;学法无记录、无笔记扣2分;学法每少一次扣1分。 (6)领导干部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的参考率、及格率在95%以上。(2分) 评分标准:参考率和及格率没达标不得分。 (7)每年至少集中组织所属人员学法4次,并至少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5分) 评分标准:集中学法每少一次扣1分;没有组织考试扣1分。(8)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学法阵地建设,开展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创建活动。(4分) 评分标准:无“法律六进”活动方案扣2分;无学法阵地或教材扣1分;未开展学法用法创建活动扣1分。 (9)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4分) 评分标准:没有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的不得分。 (10)按要求参加区普治办组织的各类法制宣传、普法骨干培训等活动。(2分) 评分标准:没有按要求参加活动的每缺一次扣1分。 2、依法治理工作(共35分) (1)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全部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有治理重点,有治理方案,有具体措施,有明显治理效果。群众对依法治理满意率80%以上。(10分) 评分标准:没有组织重点项目治理不得分,“四有”每少一项扣2.5分。 (2)领导班子及成员能够做到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5分) 评分标准:未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扣3分;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犯罪的不得分。 (3)依法建章立制。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具体案件向人大备案制度,认真办理人大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实行执法公示制,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其他单位建立公开公示、服务承诺等制度。单位未发生违法犯罪案件。(10分) 评分标准:制度不健全扣5分;单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的扣5分。 (4)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执法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依法治理工作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5分) 评分标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以发文件和效果为准)。 (5)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5分) 评分标准:综合治理未达标以及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不得分。 3、日常工作(共30分) (1)领导重视,纳入议事日程,主管领导及其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研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一次。(4分) 评分标准:看记录,研究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 (2)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统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区普治办。(5分) 评分标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没有部署、检查、半年和年度总结,每少一项扣1分;未按时按要求填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扣3分。 (3)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及时总结上报和宣传。(3分) 评分标准:工作经验没有及时总结上报区普治办不得分。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及时报区普法办,每季度不少于2条。(4分) 评分标准:全年信息少于8条的,每少一条扣0.5分,一条未报的不得分。 (5)按要求参加区普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4分) 评分标准:每缺席一次扣1分。 (6)普法工作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齐全,并做到立卷归档。(4分) 评分标准:没有建立档案不得分,资料不全、立卷不规范扣2分。 (7)完成区普治办规定的普法教材、普法读物的征订任务。(4分) 评分标准:没按要求完成的扣5分。 (8)按时完成区普治领导小组临时安排的工作。(2分) 评分标准:对未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要说明原因,未说明原因且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的不得分。 4、附加分(10分) 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明创建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在国家、省、市、区有一定影响,受到区以上表彰的加分。 评分标准:基础分在85分以上方可加附加分。获国家、省、市、区奖励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附加分最高10分。 三、检查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将全区各地各单位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划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具体划分评定标准是: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95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85分以上为良好单位。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75分以上为达标单位。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75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四、检查考核方法 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分自查和检查两个步骤: (一)自查:各地各单位领导要切实重视、精心组织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检自查,每年的11月上旬以前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附相关印证资料复印件,一并报区普治办。 (二)检查: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在区依法治区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普治办牵头,区普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组织实施。每年的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对全区各乡镇街、各部门和单位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结合工作实际,也可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视察合并进行。 五、其它 (一)检查考核结果全区通报,并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至2009年的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考核。2010年是“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区工作总结验收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年总体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由区普治办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