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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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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顺利完成我区“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裕安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员会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区委宣传部  区司法局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央、省、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裕安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要求,努力实践依法治区战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全面建设小康裕安、平安裕安、和谐裕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适应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区“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服务于社会和谐进步。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加快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把握民主法制建设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根据地域、行业、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区人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依法守法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契约自由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秩序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文化娱乐、信息网络等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宣传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卫生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我区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做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民法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以及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信访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公证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民遵守法律、依法维权、依法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能力,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按照依法治区战略目标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注重宣传阶段性重点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集中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社会丑恶现象和邪教组织,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等。结合“平安裕安”、“和谐裕安”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将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橱窗、法制文艺汇演、法制讲座等形式,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教材、计划、课时和师资“四统一”,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经委、商务局、劳动局、工商局、地税局、司法局、工会等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促进诚信守法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单位要利用法制学习园地、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在道路、车站等公共场所开展法制宣传。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载体,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四、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五五”普法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区广大公民都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认真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培养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坚持党校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组建区、乡级(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加强宪法和专业法知识学习宣传,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并将学法用法情况和公务员的考核、评议等项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等多种途径,加强对行政、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法制课计划、教材、师资和人员,大力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中小学期间完成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养成守法习惯。继续坚持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并加强法制课师资队伍法律素质培训。区关工委、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共青团等继续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私营业主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把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继续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积极防范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六)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采取法制培训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途径,培训农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联系人),以及通过送法下乡、普法入户、文艺宣传、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突出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五、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乡镇街、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本规划精神,调整充实依法治理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建立健全普法组织网络;制定本区域、行业、部门五年规划、方案并及时报区普治办备案;做好宣传发动,培训骨干,落实工作经费,组织教材发行等。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地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分年度具体计划安排工作任务,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好年度或阶段任务的检查考核和备检工作。根据中央、省、市规划安排,下半年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以保障五年规划的各项具体目标任务得以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上半年各乡镇街、各行业、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行业标准,进行自查验收,并做好补差补缺。下半年由区普治办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接受市以上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健全各级普治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议、工作汇报和督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治办机构建设,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适时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和年度工作考核,开展检查督查。每年第四季度抽查部分乡镇街和区直机关、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问题。人大、政协要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开展普治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定期听取和审议普治规划的落实情况。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区、乡级普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党委、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对工作落后、整改不力或因普法工作松懈造成工作失误,影响稳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单位也要安排法制教育专项经费,确保普治工作有效运转。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区、乡两级要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建立一支骨干队伍。注重兼职队伍建设,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专业的教师、学生以及离退休的各类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建设。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区委党校、裕安通讯、文广局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载体,进一步完善各级法制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街)、村居、学校、企业等单位要继续巩固板报、墙报、宣传专栏、党员春训(冬训)等传统的宣传阵地。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张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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