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裕安区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裕安区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都不是裕安区户籍的居民,不能在裕安区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机构:
裕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别山西路 裕安区妇幼保健所2楼;
办公电话0564-3276449,语音咨询电话 16822660
受理办证时间:每天上午8:00—下午5:30;
裕安区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当场照相,为您服务)。
结婚登记流程:
必备材料审查(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合格→婚前健康检查(自愿)→ 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处理表)→登记(颁证宣誓自愿)发证。
离婚登记
裕安区户籍居民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条件:
裕安区户籍居民办理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机构:
裕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别山西路 裕安区妇幼保健所2楼;
办公电话0564-3276449,语音咨询电话 16822660
受理办证时间:每天上午8:00—下午5:30;
裕安区户籍居民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当场照相,为您服务)。
离婚登记程序:
必备材料审查(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合格→受理(当事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处理表)→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