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和规划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对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质量发展规划和名牌产品战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调解和仲裁质量纠纷。 4、负责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5、组织、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注册、备案;组织推广采标工作和商品条码工作;建立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6、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单位制度的执行;监督管理全区计量产品和商品的计量工作。 7、负责全市质量认证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8、贯彻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9、贯彻国家有关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规范,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受理用户、消费者有关质量、标准、计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