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 页 > 事业单位 > 医疗动态
卫生部:治愈率等8项内容将不得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字体:   2006-12-12  阅读: 次  [关 闭]
    2006年12月11日16时37分   中安在线 中国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在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或医学机构及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内容将不得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据介绍,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办法》同时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等8项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方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12月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暂停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出证工作,集中清理整顿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新《办法》实施后,将会集中处理一批广告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程宝发 )  
上一篇温家宝:扎扎实实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下一篇安徽将新增26个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 六成农民受惠
裕安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 2008-2010 Copyright YuAn Municipal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裕安区政府信息中心制作及维护 |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页面执行: 52,884.920 秒 您是第 43 位访问者! 皖ICP备07501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