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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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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受理单位

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

受理单位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保大楼)

联系电话

0564-3310934

办理流程

 一、登记
1、申请单位在单位核准注册或批准成立的15天内持有效证明文件,到办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赋予代码并颁发代码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赋码、发证,由受理人员说明理由。
二、变更
组织机构在申报办理代码登记后,凡机构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机构类型中的其中一项发生变更,在核准变更的30天内,持核准其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办理部门申办机构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三、年检
根据《 安徽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应对有效期内的代码证书进行年检。各单位按当地代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持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办理部门申办验证手续。办理部门对验证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该代码证的正、副本年检栏中盖年检章,并对代码证有关信息进行处理。
四、换证
代码证书自发证之日起4年内有效,单位应在证书使用期限届满前30天内,持代码证书正、副本,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办理部门申办换证手续。办理部门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的代码证书。 
五、补证
代码证书损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办理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发。在申办补证手续时,申请单位应当按要求填写补发代码证申请书,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办理部门对所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代码证书。 
 六、注销
单位依法终止或注销的,应向办理部门申办代码注销手续。在办理代码注销手续时,申请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准其终止或注销的证明文件,填写代码注销申请书,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核准代码注销后,办理部门出具相应注销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

1、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国内合资、合伙(包括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分支机构。
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2、事业单位 
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
3、行政机关和党政机关
提交:批准成立该机关的有效文件,如政府的三定方案、编委文件。
4、社会团体
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政局核发)。
5、工会法人组织
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上级主管部门工会核发)。
6、民办非企业单位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发)。

承诺时限

办理部门对符合登记、变更、换证、补证条件的申办单位在受理后七天内核发相应代码证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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