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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 1、申请单位在单位核准注册或批准成立的15天内持有效证明文件,到办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赋予代码并颁发代码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赋码、发证,由受理人员说明理由。 二、变更 组织机构在申报办理代码登记后,凡机构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机构类型中的其中一项发生变更,在核准变更的30天内,持核准其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办理部门申办机构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三、年检 根据《 安徽省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应对有效期内的代码证书进行年检。各单位按当地代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持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办理部门申办验证手续。办理部门对验证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该代码证的正、副本年检栏中盖年检章,并对代码证有关信息进行处理。 四、换证 代码证书自发证之日起4年内有效,单位应在证书使用期限届满前30天内,持代码证书正、副本,及有关证明文件,到办理部门申办换证手续。办理部门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的代码证书。 五、补证 代码证书损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办理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发。在申办补证手续时,申请单位应当按要求填写补发代码证申请书,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办理部门对所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代码证书。 六、注销 单位依法终止或注销的,应向办理部门申办代码注销手续。在办理代码注销手续时,申请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准其终止或注销的证明文件,填写代码注销申请书,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核准代码注销后,办理部门出具相应注销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