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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科技成果鉴定及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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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六安市科技成果鉴定及登记程序

受理单位

六安市科技局

受理单位地址

皋城大厦5楼

联系电话

3379800

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鉴定→登记

申报材料

1、计划任务书(计划内项目)或开题报告(计划外项目);
2、技术报告(包括研究目标、经济技术参数、技术方案论证研究试验的具体过程,技术要素及数据分析,研究的结果及其与省内外、国内外同类技术研究比较,技术研究的创新点,研究成果在应用中解决了哪些问题,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等基本内容);
3、查新报告及相关文献;
4、质量标准(产品类应出具质检报告);
5、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包括应用时间长短、可靠性、稳定性及其与以前相比有哪些提高);
7、涉及环境污染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部门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8、备查材料,包括原始测试记录,设计与工艺图表;
9、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申报程序:
    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其完成单位应在申请鉴定日期前一个月,经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鉴定申请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报市科技局申请鉴定,并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市科技局对申请鉴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符合成果鉴定条件的,下达批复文件并组织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结束后,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成果登记:
1、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在鉴定后10日内,到六安市科技局办理成果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a.《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1份;
  b.《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1份;
  c.鉴定材料1套。
2、申请省级成果登记的,由市科技局盖章后到省科技厅办理省成果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a.《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2份;
  b.《科技成果鉴定证书》1份;
  c.鉴定材料1套。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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