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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4项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毋须提交;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8.名称变更与其他事项同时变更,且其他事项涉及到需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应提交审批部门的批文和批准证书;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