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董事会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人员相一致,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3项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