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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
字体:   2005-8-6  阅读: 次  [关 闭]
项目

涉外、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

受理单位

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

受理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0551-2236054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审查询问→登记颁证

申报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有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证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承诺时限

当场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

收费标准

涉外80元、港澳台、华侨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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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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