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港澳台、华侨离婚登记
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
0551-2236054
当事人双方申请→审查→登记
1、港、澳、台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当场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
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