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材料 |
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4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原土地使用者主管部门同意其改变用人管或权属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 10、资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1、改变用途用作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开发资质证明(复印件4份,原件核查); 12、原土地使用者为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供董事会同意其改变用途或权属的文件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3、国有、集体企业改变用途的,提供企业职代会同意其改变用途或权属的文件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4、联营联建或涉及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联营联建协议、土地分割、房屋分 成图(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5、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6、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4份,原件核对); 17、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4份); 1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原件4份); 1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