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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字体:   2008-4-13  阅读: 次  [关 闭]

招 商 引 资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一、财税政策
  1、区外投资者到裕安新办工业项目、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专业市场项目、社会事业项目、旅游项目,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
  2、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从形成销售收入之日起,直接经营缴纳的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5年内由本级财政通过安排财政支出的方式,按50%奖励给该企业。
  3、外来投资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单位或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报经批准后,在以后十年内可继续按应征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二、 土地政策
  4、投资企业在我区可以通过出让、转让、租凭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工业项目用地低于周边地区地价供应,经营性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投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6、高新技术产业、国内知名企业及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三、规费政策
  7、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对涉及的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行公开。
  8、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的工为项目,建设期间,区本级应收行政规费全免,涉及投资企业必须缴纳的各项事业性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9、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项目,建设期间,区级行政规费比照重点项目收费标准一站式收取。

  裕安将以海纳百川的精神,竭诚欢迎国内外宾朋前来投资置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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