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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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首先由育龄群众填写《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盖章后报乡镇计生办核实后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待县级批准后免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名单作为兑现奖励的依据。
2、办证需具备的申报材料 子女一寸照片一张、填写《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又生育的符合省《条例》规定的,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待遇,追回其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违反省《条例》规定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追回其依照省《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并按省《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免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