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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证变更换证
字体:   2008-1-31  阅读: 次  [关 闭]
营运证变更换证
受理单位 交通局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1)服务对象向中心窗口申请。
(2)中心窗口受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即时制证;符合条件、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缺事项,补齐材料后予以受理制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3)缴回《营运证》。
(4)换发新证、建档。
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证变更换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吨(座)位、车型的应提供行驶证及复印件一份。
(3)变更线路的应提供客运线路附卡(省际班线)或核准证(市际班线)或《客运营运线路申请表》(县际班线)复印件一份,经营本省、市际客运班线的还应提供《客运班线审批表》及复印件一份。
(4)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变更声明(报纸)及登报发票。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张恩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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