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单位 |
计生委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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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办证条件: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送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2、办证运转程序: (1)办证需具备的申报材料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夫妻照片一张、是再婚者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 (2)办证运转时间 需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不符合条件的 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4)符合条件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将签发的二孩生育证发至乡镇,并及时送发给申报者。 3、民主监督:乡镇在发放生育证同时在其行政村或单位将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问题,调查核实不符合生育的,应及时收回生育证,对生育证无法及时收回的,应通过一定形式宣布该生育证无效;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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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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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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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每证五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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